诉讼法与司法制度论文_电子证据审查判断的模式
文章目录
一、电子证据的逻辑结构及其分离型审查模式
(一)电子证据的逻辑构成
1.作为外在载体的存储介质
2.作为内在载体的电子数据
3.反映案件内容的数据内容
(二)电子证据的“分离型审查”模式
二、制度层面电子证据的混合型审查模式
(一)电子证据审查判断的制度规范
(二)电子证据审查判断的制度模式
三、电子证据的合法性审查
(一)证据合法性审查的制度范式
(二)电子证据合法性审查的制度缺陷
(三)存储介质的合法性审查
(四)电子数据的合法性审查
四、电子证据的关联性审查
(一)存储介质的关联性审查
(二)电子数据的关联性审查
(三)数据内容的关联性审查
五、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审查
(一)存储介质的真实性审查
(二)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审查
(三)数据内容的真实性审查
余论
文章摘要:在制度层面,刑事司法建构了电子证据的混合型审查模式。电子证据混合型审查的主要特征,表现为审查对象的一体化、审查内容的单一化与审查方式的一步化。电子数据的无耗再生性,可以保证电子证据的双重载体(即电子数据与存储介质)完全分离;而以扣押原始存储然是侦查机关当前收集、提取电子证据的主要方法。刑事司法需要根据电子证据的独特结构与证据审查的一般法理,重塑更加精密化、科学化的分离型审查模式及其审查规则,即法官应当分步审查存储介质、电子数据与数据内容的合法性、关联性、真实性。当然,电子证据审查判断的模式重塑,还需要不断完善侦查机关的取证措施及其制度约束机制,以及强化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法官、控辩双方审查判断电子证据的辅助功能。
文章关键词:
论文作者:陈如超
作者单位: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 重庆市高校刑事科学技术重点实验室
论文DOI:10.16494/j.cnki.1002-3933.2022.07.003
论文分类号:D925.2